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前高市議員賴文德擔任桃源區公所秘書期間向承包標案廠商收賄10萬,橋頭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7年8個月,褫奪公權5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賴文德仍否認犯行,辯稱向廠商林姓經理催討的款項,是先前代墊的費用,不是賄賂,但調查過程中發現,林姓經理曾因不滿一再遭催錢,揚言要向政風單位揭發貪污收賄,據此可證明催討的是賄賂,而非代墊款。
高雄高分院審結後,上午9時30分宣判駁回賴文德上訴,維持原審7年8個月刑度,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昱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標得桃源區公所「高雄市桃源區溫泉設施地質鑽探及納骨牆興建規劃採購案」,當時由林姓經理負責納骨牆部分,但賴文德卻在廠商履約期間,數度以桃源區公所秘書身分向對方索賄新台幣10萬元得手。
賴文德到案後,辯稱從來沒向林姓經理拿過錢,是對方因納骨牆案件進行不順遷怒才亂說話,不過法官經勘驗相關證人和其他公司證述,認定賴文德利用職權向承包標案廠商收取賄賂,且犯後飾詞否認,未見反省,據此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此外,至於賴文德還涉向其他間營造廠商陸續收賄數十萬元,但均因罪證不足或證述有瑕疵,因此獲判無罪。(編輯:郭諭儒)11205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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