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9日電)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賄選,雲檢偵結起訴,雲林地院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判蕭慧敏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蕭慧敏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僅說,不予評論;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全案仍可上訴,不影響議員職務;雲林地檢署指出,收到判決書後,研擬上訴。
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雲檢接獲情資,蕭慧敏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為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檢方最後依選罷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蕭慧敏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至於王姓樁腳等4人,分處4個月到1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緩刑2到4年不等、褫奪公權1年到3年不等。
地院表示,蕭慧敏當選無效之訴仍在審理,擇日宣判。(編輯:陳仁華)11206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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