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9日電)前76行者召集人陳修將涉嫌殺害胡姓女友,二審遭判刑10年10個月;胡女父母向彰化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扶養費等費用合計1219萬餘元,彰化地院判陳修將須賠594萬4330元。
陳修將與被害人胡女為男女朋友,民國110年10月,陳修將和胡女入住彰化埔心鄉1間汽車旅館,陳修將懷疑胡女與另名男子私下聯繫,毆打胡女並抓胡女頭髮撞擊地板,導致胡女傷重不治,陳修將涉犯傷害致死罪,二審遭判有期徒刑10年10個月,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胡女父母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在訴訟期間,胡父逝世,由胡父母親承受訴訟,原告要求陳修將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慰撫金等費用,金額合計為新台幣1219萬餘元。
不過案件在法院審理時,陳修將主張案件已提上訴,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中,原告如無法舉證胡女死亡原因確實可歸責被告,自然不能要求被告賠償,且原告要求的扶養費及慰撫金金額太高。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雖主張案件尚未判決確定,不過法院依法本來就應依當事人主張事實及證據,自行調查審酌,被告也承認有拉扯胡女頭髮及打巴掌,應負傷害罪責,考量到胡女死亡時身體有多處挫、擦傷及皮下出血,從頭臉部至足部,幾乎體無完膚,顯見被告下手之猛,因此判陳修將須賠償2名原告594萬4330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206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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