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修將涉殺害女友案 二審改判10年10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前76行者召集人陳修將涉嫌殺害胡姓女友一審判刑9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修將否認犯行,且未與家屬和解,今天依傷害致死罪改判10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陳修將與被害人胡女為男女朋友,彼此並曾同居在外,陳修將因質疑胡女與陳姓友人曾發生親密關係,且陳男將對陳修將不利,因而曾2次將胡女打成傷。

民國110年10月14日下午,陳修將與胡女在彰化縣埔心鄉入住某汽車旅館,陳修將懷疑胡女與陳男私下聯繫,心生不滿,徒手毆打胡女並抓胡女頭髮撞擊地板,使胡女頭部受創,造成廣泛性硬腦膜下出血,引發創傷性休克,於隔日凌晨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急救無效死亡。

彰化地檢署偵辦後,110年12月間依殺人罪將陳修將起訴,彰化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陳修將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而陳修將也因懷疑陳男與胡女有染,2度傷害陳男,法院認定犯下傷害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檢察官及陳修將均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時,合議庭認為,胡女腦部傷勢嚴重,足見陳修將行為時用力之重,並致年僅22歲的胡女死亡。

合議庭審酌,陳修將始終否認傷害致人於死犯行,且未與胡女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實屬不佳,原判決量刑應嫌過輕。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陳修將傷害致人於死罪有期徒刑10年10月,犯傷害罪部分駁回上訴,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12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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