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7日電)亞太聯合總商會台灣分會理事長蔡國安冒用前副總統蕭萬長夫人朱俶賢等人名義設計不實投資案,吸金新台幣36億餘元。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1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國安經營會計師事務所、多媒體公司與投資顧問等多家公司,自民國103年起對外出示合照宣稱與前副總統蕭萬長、朱俶賢夫婦及前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交好,並謊稱台塑石化、中聯資源、燁聯鋼鐵與國光生技等公司委託籌措資金投資海外事業或募資。
判決書指出,蔡國安編造各種不實投資案招攬投資,包括冒充朱俶賢身分偽造稀土投資契約書,約定給付每半年總投資額12%至20%不等佣金;或佯稱居中處理菲律賓與中聯公司廢棄物清運糾紛,投資報酬率每期達30%至41.5%,且保證返還本金。總計吸金達36億餘元,實際取得犯罪所得約33億元。
蔡國安坦承以不實投資方案詐騙投資人,不過爭執部分投資人的損失金額,也強調他有與部分投資人達成和解。
合議庭認為,蔡國安貪圖私欲、不顧投資人信賴,以高紅利與承諾返還本金為誘餌,導致數十位投資人投入畢生積蓄後產生重大損失。且蔡國安吸金總額達36億,甚至冒充名人詐騙,危害金融秩序與社會信賴關係,應嚴予非難。
不過,合議庭審酌蔡坦承大部分犯行,且已返還投資人約8億等,依違反銀行法非法吸金達1億元以上、刑法詐欺取財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至於剩餘未還約24億元,除應發還被害人,也會被沒收及追徵。(編輯:孫承武)11207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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