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貪污判刑遭點名下台 連江縣府:依法處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連江22日電)連江縣府參議劉德全在產發處長任內涉索賄近百萬元,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9年10月。民進黨連江縣黨部主委李問指出,劉男應立即辭職下台。縣府表示,收到書面判決再依法處理。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德全曾任連江縣建設局長與改制後產發處長,他自民國105年起透過兒子邀廠商投標,並涉嫌要求分配標案金額約10%給劉德全作為賄賂,劉男甚至在召開標案評選會議前,對廠商表示「我們馬祖的標案跟別的地方的比較不一樣,希望你好好做」,暗示要依約給予賄款。

判決書表示,廠商擔心不配合無法順利得標,因此以付現或以人頭充當工讀生作帳等方式交付賄款。後來廠商有感於創業維艱,請求劉德全的兒子詢問可否不要再行賄,但遭劉德全拒絕;全案直到劉男在109年下令撲殺大坵島梅花鹿引起軒然大波後,遭調任參議才停止,劉德全與兒子涉收賄約新台幣99萬元。

另外,劉德全的兒子透過借用其他公司名義、或以人頭虛設公司方式申請連江縣府107年與108年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補助計畫)補助,而兼任補助計畫評選委員的劉德全未迴避,核准補助案。

待劉德全的兒子取得補助資格後,就以親友名義製作不實人事薪資及差勤資料,並對外購買不實統一發票,虛增公司材料費、委託研究費、委託設計費或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等支出,涉向連江縣政府詐領超過300萬元補助款。

合議庭認為,劉德全案發時擔任產發處長竟貪圖錢財,與兒子先後涉向得標廠商收賄共達99萬元,且掩護兒子同時以多家公司名義進行履約涉詐領補助款,無視國家法紀及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本份,知法犯法,嚴重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

合議庭參酌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等因素,依違反犯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背信罪與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訂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至於劉德全指示宰殺83隻梅花鹿涉違反動保法部分,合議庭審酌證據後認為,劉德全雖指示業者宰殺梅花鹿,但當時確屬連江縣府關心與解決政策之一,是為解決梅花鹿過剩而衍生生態不平衡、糧食不足且有壁蝨等傳播人畜共通疾病等問題,符合動保護法例外規定,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

李問今天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這是連江縣府首次有一級主管因貪污等罪被判刑,收受賄賂犯行令人咋舌與遺憾。劉德全3年前因殺鹿事件被調離產發處長,被起訴調查時竟還轉任連江縣府參議位居重要職位、領高薪,至今仍經手馬祖社會住宅規劃,呼籲劉德全應立即辭職下台。

對此,連江縣政府指出,劉德全於民國110年7間被起訴,但劉德全被起訴前,就已從產發處長調任參議職務,縣府對判決表示尊重,待收到法院書面判決後再依相關法令處理。(編輯:戴光育)11207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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