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5日電)立法委員廖國棟前特助塗裕盛以廖國棟爭取計畫經費為由,要經濟部工業局成立的石資中心給回扣,得手新台幣880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天以違反詐欺等罪嫌判塗裕盛6年有期徒刑。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塗裕盛是時任立法委員廖國棟特別助理,也是台灣原住民族企業人協會秘書長。他於2014年得知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石資中心)取得「東部產業創新技術發展暨關懷輔導計畫」專案經費1900萬元,向石資中心宣稱是廖國棟在立院支持預算,才沒有刪減預算經費,因此索取計畫款40%作為「回扣」。
經石資中心林姓總經理討價還價,才議定減少為10%。林也因此指示下屬配合辦理,協助製作不實請款單與領據等,以挪出190萬元交給塗裕盛。
塗裕盛數次藉相似手段向石資中心要錢,石資中心林姓總經理等人因怕不配合就會被凍結預算,因此配合辦理,透過各種方式以不實資料核銷、詐取專案計畫款。
新北地檢署2020年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塗裕盛。另林姓總經理等6名石資中心員工因認罪有悔意,檢方建請法院緩刑。
合議庭認為,塗裕盛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利用自己工作機會,要求石資中心林姓總經理等人配合自各項經費中詐領款項給自己,「所為甚為惡劣、實值非難」。但審酌塗裕盛坦承部分犯行,主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依違反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
另外,合議庭認為,其餘配合辦理的石資中心林姓總經理等人未替石資中心把關,協助詐領費用,也有可責難之處,但他們不是出於個人私利而犯罪,也因塗裕盛施壓而身心煎熬,審理時多次表示懊悔當下沒有拒絕、沒有抵擋住壓力等,甚具悔意,且都坦承犯行,因此判林姓總經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其餘5名石資中心員工均判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到15萬元不等。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7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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