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酒駕致死案 死者母親:無法原諒被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李姓男子酒駕致死遭訴,成為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死者王男的母親今天當庭表示,李男避重就輕,沒有悔意,她無法原諒;李母則說,希望能盡量彌補兒子造成的傷害。

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間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由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與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

北院19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21日進行宣誓、審前說明程序,昨天則開始審理程序,進行開審陳述、調查證據、事實和法律辯論及科刑調查。

北院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案發當天幫李男製作筆錄的鄭姓員警後,接著進行科刑的證據調查,隨後檢、辯分別傳喚死者王男母親與李男母親進行交互詰問。

死者王男的母親說,她從兒子讀國中起就獨立扶養,家人感情很好。兒子生前做過油漆工等工作,每月拿新台幣2萬多元給家用,兒子過世後,家中經濟發生困境。

王母表示,兒子從小有罕見疾病,很努力活著,卻這樣被撞死,她的心很痛,要靠吃藥才能睡覺。李男的家屬有到靈堂上香、道歉,交付20萬元補貼;她申請相關補助,目前獲得12萬元的喪葬補助,也有向犯保申請補償金,但還沒有下文。

王母說,李男家屬曾提到賠償350萬元,其中有200萬元強制險,但這些錢養王男的女兒都不夠,一點誠意都沒有,她無法接受。

被問及對李男的看法,王母表示,李男案發時的脫序行為,讓警察沒有即時救護兒子,這點讓她很在意;李男審判時對案情避重就輕,沒有悔意,讓她很生氣,這是對她的二次傷害,她無法原諒李男。

李男母親則指出,兒子跟家人互動很好,家裡過去開熱炒店,後來收起來,現在仍負債100多萬元,她的丈夫身體不好,靠她負責家計。兒子因為家境輟學,在工地工作幫忙家計,晚上還在兼差,每月拿2萬元回家。

李母說,她從事服務業,負責家裡開銷,每個月還債、繳交房租;兒子案發後被羈押,她與家人到死者靈堂上香致意,後來打電話給王母關心,希望能盡量彌補兒子造成的傷害。

李母還表示,兒子買BMW汽車,她在事發前約2個月才知道,是二手車,價格約80萬元,目前還在付貸款。她知道兒子有多張罰單,有些是兒子付,有些是家人幫忙。

檢察官提示李男國中時曾因拾物不送等因素被多次記警告,李母表示她並不知道,因為當時她在做生意,每天生活忙碌,很多事情都不知情。

庭訊於午間告一段落,下午將進行訊問被告程序。

依司法院網站資料,國民法官制度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量刑部分,判處死刑要有6票以上同意,非死刑要有5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編輯:蕭博文)11207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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