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史上最大的跨黨派立委貪汙案歷經將近2年的審理,昨(6)日一審宣判終於出爐,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及陳超明,3位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此,民眾黨發出聲明表示,在2020年收賄案爆發之初,即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讓遭判刑且必須執行的立委解除職務,不過遭各黨漠視擱置。
立委貪汙案全部有罪 藍綠黃都被褫奪公權
歷經將近2年的審理,跨黨派立委貪汙案昨日一審判決出爐,蘇震清判刑最重,遭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判8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判7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前立委徐永明則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而前太流負責人李恒隆和白手套郭克銘,因為認罪分別被輕判1年2月和2年都緩刑5年。
民眾黨昨日發表聲明表示,2020年發生史上最大宗跨黨派立委集體貪汙弊案,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及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涉案,如今一審判決通通有罪,其中蘇震清委員不法所得2580萬元,遭判刑10年。對此民眾黨強調深自警惕,對內要求公開透明,對外也將持續推動修法,期盼重建民眾對政治人物的信心。
民眾黨提《立委行為法》 遭各黨漠視擱置
民眾黨表示,要杜絕政治人物貪汙行徑,首重制度而非個人,因此民眾黨在2020年收賄案爆發之初,即提出《立法委員行為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讓遭判刑且必須執行的立委解除職務,促使立委自律。
民眾黨指出,然而該草案遭各黨漠視擱置,涉案黨派為了自身既得利益,從未記取教訓,更不願處理結構性問題,讓判刑卻未被褫奪公權的立委,得以在牢獄中保有立委身分、領取薪水、干涉國家政策,無疑是台灣民眾的悲哀。
民眾黨強調,做為新興政黨,持續落實公開透明理念,讓黨公職人員作為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同時嚴格把關年底地方選舉參選人,若在競選期間或當選後有貪汙行為,必將嚴懲不貸、絕不輕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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