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案下午宣判 家屬獲被害人補償金73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李姓男子去年酒駕造成1人死亡遭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將於下午宣判。台北地檢署將核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給被害人家屬,未來將向李男提告追討。

23歲李男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間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案件經過2天審判,預計下午1時30分宣判。

本案被害人王姓男子身故後遺留年幼的女兒,家屬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認為,李男酒駕肇事犯行,造成王男幼女驟失至親、天倫夢碎,決定補償精神慰撫金、遺屬補償金共計新台幣73萬餘元,本案為國民法官案件犯罪被害人補償首例。

北檢將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向法院提起返還犯罪被害補償金訴訟,要求李男返還這筆款項。(編輯:方沛清)11207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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