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法務部今晚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提高遴選門檻外,針對單純施用、持有毒品的外役監受刑人部分,將以全面驗尿等具體措施,加強管控,以防止再犯。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符合外役監階段性處遇的設立目的,達成受刑人復歸社會的矯正目標,同時降低外役監受刑人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而造成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而提出「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於今天三讀通過。
修正重點包含提高遴選門檻,受刑人須符合有期徒刑執行逾1/3等3種情形,才能參加遴選;不得遴選情形從現行的6款,擴充到15款,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罪便是其中之一。
以及,不得參加外役監遴選的情形也包括,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但單純施用、持有毒品(種子)不在此限;犯刑法的妨害公務致重傷、普通強盜罪、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等罪;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人口販運罪。
另外,為降低返家探視的制度性風險,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受刑人有妨害外役監秩序等或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以及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等情形之一,外役監應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解送其他監獄執行。
新聞稿也提出4點說明,首先外界質疑這次修法未修正累犯部分,法務部表示,因現行外役監條例原則上仍排除累犯,僅開放前案均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輕罪的累犯,惟仍須符合其他遴選要件始有獲選的可能性。
第二,有關單純施用、持有毒品的外役監受刑人部分,法務部也將以全面驗尿等具體措施,加強管控,以防止再犯。
第三,外役監的縮刑制度,將併同「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全盤檢討修正,以符制度之一貫性及完整性。
最後,外役監遴選會議過程除維持現有書面會議紀錄外,也將錄音錄影,並於「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訂立相關保管及調閱規範,以強化遴選程序的監督機制。(編輯:李錫璋)11207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