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持啞鈴弒父 母親聲請不行國民法官遭駁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新北市鍾姓男子今年1月間疑與父親發生爭執,涉嫌持啞鈴重砸父親頭部致死,被依殺人罪嫌起訴。鍾男的母親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駁回。

檢方起訴指出,鍾男與父母同住於新店區安康路,鍾男於民國112年1月18日下午2時許,疑因購買便當問題與父親發生爭執,當天傍晚持啞鈴敲擊父親頭部,導致鍾父頭部有開放性外傷而當場休克死亡。

台北地檢署5月間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起訴鍾男,成為北檢第2件國民法官案件;檢察官將羈押中的鍾男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考量鍾男有精神疾病,缺乏衝動控制能力,家庭支持系統薄弱等,裁定鍾男暫行安置6個月。

鍾男的輔佐人、鍾母日前遞狀,主張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希望從國民法官案件改回一般刑事案件由職業法官審判。

鍾母表示,她是被害人妻子與被告母親,本案發生讓她身心俱疲,心中有難以抹滅的痛,若以國民法官方式審理,勢必讓她再次經歷痛苦。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合議庭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負擔,以及當事人訴訟權益等均衡維護,認為本案並無不行國民法官的情形,裁定鍾男母親的聲請駁回。本案不得抗告。

案件執行國民參與審判,如有難期公正之虞、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及其一定範圍之親屬有受危害之虞、案情涉及高度專業,而繁雜或被告認罪,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的情形時,法院於踐行聽取意見程序後,得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編輯:孫承武)11208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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