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中國籍抽砂船「華益9號」非法越界抽海砂約300公噸,船長等10人被捕。陳姓船長因不認罪一審遭判1年10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後,上午宣判駁回陳姓船長上訴,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維持原審1年10月刑度,但沒收抽砂船部分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新聞稿指出,陳姓船長去年4月25日載9名船員駕駛「華益9號」抽砂船自中國福建省出發,並於隔天清晨近5時抵達高雄茄萣興達港外海,非法抽取300噸海砂,幸海巡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及時發現登船逮捕,並扣得抽砂船,將非法抽取的海砂回填原海域。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男等10人涉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非法以船舶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罪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聲押10人獲准。
橋頭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華益9號」9名船員坦承犯行,並願與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願受1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2年,且同意在去年底前以驅逐出境保安處分,視為緩刑執行完畢等,但陳姓船長仍否認犯行。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9名船員皆已認罪,且已和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據此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決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目前已全驅逐出境。
一審法官審結後,今年初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處陳姓船長1年10個月徒刑,此案也成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後首例判決。(編輯:李錫璋)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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