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圓富集團吸金41億 主謀周瑞慶判賠2投資人1226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周瑞慶主導億圓富集團吸金41億餘元,判刑14年定讞,已入監服刑。2名遭詐騙的投資人不滿向周瑞慶提告求償。士院日前判周應連帶賠償2人1226萬餘元。

全案起於,周瑞慶化名「陳子龍」,於民國103年起籌組億圓富公司、翰元公司等,並自任億圓富集團總裁,涉嫌以多層次傳銷手法吸引民眾投資。檢調於105年展開搜索,周男畏罪逃亡,107年落網。檢調統計,周男涉嫌吸金高達新台幣41億元,受害者遍布全台。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周男17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犯罪所得41億元發還被害人或沒收。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處周男15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犯罪所得20億元發還被害人或沒收。更一審判處周男14年徒刑,併科罰金4.5億元。最高法院今年駁回上訴,周男判刑14年定讞,已入監服刑。

廖姓投資人主張,周瑞慶等人誘騙不特定投資人投資,經媒體披露後才知被詐騙吸金,因此周瑞慶與億圓富公司、翰元公司應連帶給付2423萬元;吳姓被害人主張,周瑞慶、億圓富公司、翰元公司應連帶給付100萬元。

周瑞慶透過律師答辯指出,他否認公司為吸金集團、多層次傳銷公司,且廖姓投資人、吳姓投資人均從億圓富集團共計領回3702萬多元,已遭過本件請求賠償損害金額,請求法官駁回廖、吳請求。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瑞慶涉犯刑事銀行法等罪經判刑定讞,並入監服刑,從廖姓投資人、吳姓投資人提供的帳戶交易明細,廖、吳確實有從億圓富集團領取款項,但未如同周瑞慶所稱,超過本件賠償損害金額。

法院認為,扣除廖姓投資人、吳姓投資人的損益相抵,判決周瑞慶與公司應連帶賠償廖姓投資人1140萬餘元,及連帶賠償吳姓投資人86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8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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