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瓈寬繼承恩師遺產案 二審改判勝訴、遺囑有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製作人邱瓈寬恩師裴祥泉去世後,遺產分給邱瓈寬等人,未給手足,裴妹質疑遺囑應無效提告,一審勝訴。二審今天認定遺囑有效,改判裴妹敗訴、邱瓈寬勝訴,可上訴。

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提告主張,哥哥裴祥泉民國104年5月間去世後,她與兄弟裴祥雲、裴祥風理應繼承遺產,但她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用遺囑執行人的身分辦過,經國稅局告知才知道裴祥泉有一份代筆遺囑,內容提及「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等語,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裴祥麟質疑這份代筆遺囑效力,控告邱瓈寬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官司,北院認定,因遺囑見證人中的陳羿彣、謝雅玲都是裴祥泉成立的漢星公司員工,明顯是受遺贈者,因此以「受遺贈者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判遺囑無效,邱瓈寬敗訴。

邱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開庭期間,兩造律師就裴妹是否對裴祥泉有重大精神虐待侮辱爭執。

高院今天認定,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為求其遺囑能有效並得依其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羿彣、謝雅玲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

高院指出,裴祥泉立遺囑時的真意部分,他在遺囑前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應不得漠視,否則造成他的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決遺囑有效,將一審判決廢棄,改判裴妹敗訴、邱瓈寬勝訴,全案可上訴。

此外,裴祥泉的兄弟裴祥雲等人不滿台北巿大安地政事務所辦好裴祥泉房產繼承登記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裁定停止訴訟,諭知將等本件「確認遺囑無效」官司的終局判決定讞,再行審理。(編輯:張銘坤)11208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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