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教唆偽造有價證券 判刑3年2月發監執行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3日電)資深歌手陳盈潔被控教唆偽造有價證券,判刑3年2月定讞,今天下午1時30分發監執行。親友指出,陳盈潔患有阿茲海默症,無法自理生活,將聲請保外醫治。

陳盈潔日前以身體狀況不佳等理由聲請暫緩執行遭駁回,今天上午8時許在親友、音樂人許常德陪同下向北檢執行科報到。

陳盈潔胞弟受訪時指出,陳盈潔患有中度阿茲海默症等慢性疾病,生活無法自理,之後會聲請保外醫治;許常德則說,陳盈潔報到前因身體不適嘔吐,回答檢察官問題時再度嘔吐。

許常德表示,陳盈潔每天需要吃很多藥,無法自理生活,起床走路要人攙扶,跟人講沒幾句話,就再問一次相同問題,眼睛瞪著旁人,不知道要講什麼,就像是腦霧一樣。

許常德說,陳盈潔為台灣留下很多溫暖的作品,那些錢都沒有在她手上,大家心知肚明,但她造成別人困擾,這是一輩子要記得的,面對這一切,不多做解釋,不責怪別人,希望能盡力圓滿結束。

北檢執行科檢察官訊問陳盈潔後,認為未達停止執行的心神喪失或無法自理生活等要件,下午1時30分發監執行。陳盈潔在法警攙扶下緩緩走上囚車,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全案起於,陳盈潔於民國100年間向友人借款新台幣280萬元,找胞姊當共同發票人,遭友人拒絕。陳盈潔事後涉嫌教唆胞姊在本票上簽小妹的姓名,後續拿到借款。

台北地檢署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陳盈潔有期徒刑3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盈潔偵查時意氣用事而認罪,沒有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犯意,改判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先後兩度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改判陳盈潔1年8月,宣告緩刑4年;更二審認定,陳盈潔構成教唆犯偽造有價證券罪,改判3年2月,扣除已返還的犯罪所得66萬9800元,餘額43萬200元應予追繳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蕭博文)11208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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