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3日電)台東縣政府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被控,將辦活動、餐會剩餘經費寄存餐廳供個人招待長官、親友;另指示下屬購買禮券供個人不明目的使用,檢方依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
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去年接獲檢舉,鍾明霞在擔任台東縣衛生局醫政科長時浮報加班費及活動費,浮報的活動費當作私人小金庫,台東縣調查站去年7月發動搜索,並約談鍾明霞等人到案,鍾明霞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台東地檢署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鍾明霞提起公訴,鍾明霞現為衛生局副局長。
起訴書表示,鍾明霞涉嫌4起浮報活動費,和1起購買禮券私用案。浮報活動費部分,是從民國108年起她擔任醫政科長在台東知名飯店舉辦相關活動及餐敘,涉嫌將活動剩餘經費寄存在餐廳,4起總計1萬6688元;事後用在招待衛福部長官私人旅遊、退休同事,甚至還有她護專同學及縣長就職2周年餐敘,完全與衛生局業務無關。
有關禮券部分,鍾明霞指示同事以文書費用購買禮券,卻將2萬8950元禮券放在家裡作為個人不明目的、活動使用。
台東地檢署認為,鍾明霞將浮報的經費納為公務宴飲、個人敘舊、打好關係等多重用途,她任公務員多年應知道凡公務餐敘預報支者均須經簽核程序,但都沒有簽核。
台東地檢認為,公務員皆知悉避免違法疑慮,辦理各項研習及會議未用畢金額,僅能在當次活動設法用畢或繳回,或經程序保留;倘單憑「為公務」之片面說詞即能合理化其行為,則所有主計準則俱成廢文,況且鍾明霞的部分支出並非公務。
台東地檢署將4起浮報經費案和購買彩券案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且要求法院,被告前後5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別論併罰。
至於鍾明霞浮報加班費及買咖啡機案,罪證不足,不起訴。(編輯:陳仁華)11208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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