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在押的原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收賄逾7000萬元,案經起訴今天移審。張男否認犯罪,哽咽說已一無所有,財產被查扣,盼獲釋回家陪父母。台北地院法官諭知以新台幣850萬元交保。
台北地院下午召開接押庭,在押被告張之明、陳登來被提訊出庭。
檢方指控,張之明與他人有在大陸投資哈密瓜事業,檢調搜索也查扣大量現鈔,本案犯罪金額高,還有不明金額疑放他處,未扣足額犯罪所得,張之明涉犯貪污重罪,有高度逃亡可能,他與同案被告張騰龍有高頻率見面,且張騰龍曾說,張之明會先拿走一半賄款,聲稱要打點「下面的人」,尚有潛在收受不正利益部分待調查,請求繼續羈押張之明。
張之明庭上否認犯罪,他主張已經向營建署申請離職,他不會回去上班,沒有要打點「下面的人」,且他沒有台胞證、護照已過期,他認為張騰龍是為求自保而做偽證,他不會跟張騰龍見面。
張之明一度哽咽說,父母都已高齡,他現在只想回家盡孝,他已經一無所有,財產也被查扣。
法官彭慶文庭末表示,依現有證據資料,審酌各項情形,張之明無羈押必要,諭知8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以及限制住居。
此外,法官諭知同案被告、業者陳登來以3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法官給予張之明及陳登來覓保時間4到6小時,若覓保無著,將重新開庭審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張之明涉嫌貪污收賄案,查出張之明涉嫌利用審核前瞻計畫補助機會,收受業者賄款及不正利益共計7567萬餘元,昨天依貪污等罪起訴,案件今天移審。(編輯:張銘坤)11208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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