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媒體採購案 4官員一審獲判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9日電)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任內媒體採購案,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新聞科長黃微鈞及科員黃淑貞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一審判4人無罪,可上訴。

花蓮地檢署調查,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6年及107年間,以直接與花蓮地區在地媒體記者議價的方式辦理「花蓮縣政府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全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身分得標。

檢方認為,2件採購案不論招標及決標過程、簽訂契約過程、履約及驗收過程等,均違背政府採購法規定,圖利10多名在地記者獲逾新台幣475萬元不法利益,認為謝公秉等4人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109年8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謝公秉等4人均無罪,合議庭法官認為,雖採購案過程確實有疏失,但從檢方所提證據,就4人辦理標案是否為避免媒體報導花蓮縣府負面消息、明知違背縣府採購法等法令而圖利參與人有主觀犯意、行為在客觀上是否已經當該違背法令等圖利罪構成要件等,均不足以說服為法院有罪認定,應為無罪諭知。

另外,合議庭法官認為,既然被告等4人於案件中不構成犯罪,則參與人與花蓮縣府簽訂的勞務採購契約所得報酬,並非犯罪所得,諭知不予沒收。

花蓮地檢署指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繼續上訴。

4名被告中,謝公秉於事發後離職,離開花蓮;新縣長徐榛蔚就職後,續用林金虎擔任行政暨研考處長、民政處長等職,徐連任後,林金虎、黃姓科員皆離開縣府,黃姓科長調離現職。

謝公秉今天透過書面聲明,當年的起訴就是政治追殺,顏色起述的莫須有之罪,感謝法官,無畏政治權勢干預,秉於法理平反冤屈,為克盡職守的縣府員工遭受委屈感到不捨,如今撥雲見日,終還清白。(編輯:黃世雅)11208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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