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友人出氣持刀刺死對方男友 男子判13年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男子楊蔡蓂葦不滿劉姓女性友人遭男友幸姓男子毆打,持刀刺死幸男。高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楊蔡蓂葦有期徒刑1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楊蔡蓂葦於民國107年1月27日凌晨與友人劉姓、黃姓女子等人在北市一家KTV飲酒歡唱,劉女當天上午9時30分左右返回與幸男同居住所,與幸男因故發生口角,劉女以通訊軟體告知還在唱歌的黃女。

判決表示,楊蔡蓂葦等人從黃女處得知劉女被打,一同前往幸男住處,與辛男發生扭打,楊蔡蓂葦盛怒之下臨時拾取現場水果刀1把,刺向辛男的背部、胸部、頸部等部位,幸男送醫後不治。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酌楊蔡蓂葦到案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又於犯後陸續給付被害人家屬新台幣3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孫承武)11208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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