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提醒檢察機關 嚴抓網路賭博者逃漏稅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1日電)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為有效查扣賭博不法所得,將分區辦理座談,並指示檢察機關偵辦網路賭博案,無論賭客、莊家均可依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偵辦,並提醒稅務機關課稅。

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舉辦夏季法學論壇,主題是線上博奕犯罪查緝研討會,會議中由主任檢察官鄭子薇以課稅角度,強化沒收賭博不法所得的力道,並引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為論證基礎。

最高檢指出,現行刑法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沒收博奕犯罪所得,難以遏止賭博犯罪,也讓犯罪者坐擁鉅額違法利益。

最高檢提到,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賭博所得是所得稅法上應稅所得,不因賭博行為違法,而否定該不法獲利具所得屬性;此外,賭博獲利只要未經國家沒收,實質上為賭博之人所有,應依稅法原則處置,因此應予以課稅。

新聞稿指出,賭客應依綜合所得稅課稅,而莊家可視個案情形,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稅金;至於賭客、莊家任何一方賭博輸錢,因不屬於成本費用,因此不用扣除賠款。

此外,跨境網路博奕集團猖獗,但台灣業者多半推稱接受外國博弈網站代工,台灣僅雇用員工從事客服人員、操作轉帳或程式維護,因屬勞務外銷而無須繳納營業稅;最高檢解釋,應就不同狀況來針對集團主嫌課徵所得稅或營業稅。

最高檢進一步指出,檢察總長邢泰釗將分區辦理座談會,並提醒檢察機關偵辦賭博案件時,均須同步提醒稅務機關課徵賭客、莊家稅金,並以逃漏稅捐罪來追究賭博集團刑責,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編輯:蕭博文)11208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