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許金龍判刑10年定讞 發監執行

樂陞案許金龍判刑10年定讞 發監執行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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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刑10年定讞。許金龍今天上午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訊後發監台北監獄執行。

許金龍今天上午9時許現身北檢執行科,檢察官確認人別身分及判決後,將許金龍發監台北監獄。許金龍在法警戒護下走上囚車,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全案起於,許金龍被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另藉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造成樂陞科技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款項等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許金龍判刑18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改判12年,併科罰金1億元。許金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事實有待調查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許金龍讓投資人誤信百尺竿頭公司資力充分而能順利完成公開收購,讓投資人購入樂陞公司股票等,破壞證券投資市場秩序,判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逾12億元追繳沒收。

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北檢隨即展開防逃作業,將傳票送達許金龍,要求今天到案服刑。(編輯:蕭博文)1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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