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撞見情敵躺前女友床毆打致死 判刑9年半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南投縣吳姓男子去年1月前往前女友租屋處,發現不認識的王姓男子躺在前女友床上,毆打王男致死。台中高分院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吳男9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與陳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兩人於民國110年底分手,王男為陳女追求者,陳女對王男有好感但還沒開始交往。王男去年1月28日晚間到陳女租屋處睡覺,吳男翌日酒後前往陳女住處,發現王男躺在陳女床上,醋意大發。

吳男與王男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吳男以拳頭及鈍器毆打王男頭部右側前額及身體,王男昏倒後,吳男請陳女叫救護車,王男送醫數日後死亡。南投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吳男。

南投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2年8月;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將被害人送醫,應無殺人犯意,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父母調解、給付賠償金新台幣500萬元完畢,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吳男9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戴光育)11209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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