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7日電)林秉樞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高院判處計2年10月徒刑,林秉樞未提上訴,全案定讞。檢方今天表示,新北檢與受囑託地檢署會通知受刑人,至於何時執行剩餘刑期,不便透露。
林秉樞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台灣高等法院7月間認定構成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可提上訴的傷害及偽造文書等罪部分,高院26日深夜證實林秉樞未提上訴,已全案定讞。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其他罪得易科罰金。
媒體報導,林秉樞的「限制住居處」在台中,林秉樞曾囑託台中地檢署負責他的執行入獄;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新北檢與受囑託機關會發給林秉樞執行通知書,並將執行案件資料函請受託執行的檢察署代執行。至於何時執行剩餘刑期,檢方說,不便對外透露。
媒體報導,扣掉林秉樞被羈押的日子,最後只要關14天;檢方說,會依法院判決林秉樞案的刑度,從應執行日的當月起算,扣除受刑人曾遭羈押的日期,計算林秉樞剩餘刑期。其中,牽涉到大小月30天或31天的不同,與2月的天數不一樣,這些牽動受刑人剩餘刑期天數。
依據新北檢公告聲請囑託執行的程序,刑事判決確定後,法院會移由案件所屬地之檢察署執行。受刑人會收到檢方的執行通知書;須入監服刑的受刑人,有時會希望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的監獄服刑;受刑人可提出聲請狀囑託執行。(編輯:李錫璋)11209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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