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施暴案二審維持原判 高嘉瑜:無法彌補傷害

林秉樞施暴案二審維持原判 高嘉瑜:無法彌補傷害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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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3日電)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2年10月有期徒刑。高嘉瑜表示,法律判決遠遠不能彌補、補償受害者受到的傷害;如何讓加害者真正反省,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才是最主要的原意。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共計判處2年10個月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上訴駁回。

高嘉瑜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初會上訴,就是認為判刑太輕。林秉樞過去所作所為,受傷的不是只有她一個,因此必須站出來替所有受害者討公道,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至於傷害罪是否上訴,高嘉瑜說,會再跟律師討論。

高嘉瑜說,希望藉著這次事件,讓受害者知道必須勇敢站出來,也希望透過對數位性暴力的修法,能夠補正過去法律沒有保護受害者的地方,包括合意(性)拍照,情侶之間的私密照、影像,成為情侶的威脅手段,未來法律上是有法可罰,在修法後能協助更多女性,不要因此受害及威脅,這是很大的進展。

至於二審維持一審原判,高嘉瑜說,對受害者來講,法律判刑遠遠無法彌補、也不能補償受害者受到的傷害,尤其沒有感受到加害者的歉意,或對整件事的反悔、反省。

高嘉瑜表示,林秉樞犯下的罪行遠遠不止其受到的判決,更何況在羈押期間可以抵刑期,導致林秉樞只要被關幾天就沒事了,「如何能夠讓加害者反省,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是我們最主要的原意」。

高嘉瑜說,過程中對方有法律攻防手段,不只荒誕不羈,而且昧於事實,有很多帶風向的言論,沒有顯露悔意。很多被害者向她說,希望能堅持下去,「我的努力,不是為我個人,是為了跟我一樣的受害者」。(編輯:郭無患)11207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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