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高虹安誣告 陳時奮:抄襲跟貪污無最低消費額

控高虹安誣告  陳時奮:抄襲跟貪污無最低消費額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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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教授陳時奮自訴誣告案,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高虹安指出,她的博士論文是核心,期刊論文只是一小部分研究。陳時奮表示,抄襲跟貪污一樣,沒有最低消費額。

旅美教授陳時奮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嫌。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北院今天下午開庭,傳喚陳時奮與高虹安到庭。

高虹安指出,她沒有誣告的事實及犯意,她根據陳時奮臉書內容提告,她的指導教授後來發表聲明,證明沒有她遭除名這件事,且陳時奮誹謗她的學術成就,因此提起告訴。她提告皆有所本,出於事實,沒有虛偽或虛構。

陳時奮表示,高虹安原本有提告他指涉抄襲論文,後來限縮提告範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期刊論文,而期刊論文抄襲資策會報告,並非高虹安的博士研究,而是指導教授的研究,高虹安只是「研究助理」。

高虹安回答法官提問時指出,博士論文、期刊論文都是自己寫的,博士論文有112頁,是核心論文;期刊論文只有6頁,只是一小部分的研究。

陳時奮表示,抄襲跟貪污一樣,沒有最低消費額。

法官在庭訊後諭知將於1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

陳時奮庭訊結束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高虹安到北檢提告的內容主體是在抄襲,但在檢察官進入實質偵查之後,高虹安就避開抄襲的話題,限縮提告範圍。他認為限縮提告範圍並非撤告,即便撤告也成立誣告。

他說,高虹安今天在庭上不得不面對抄襲的問題,當法官要求確認博士論文與期刊內容是否相同,高虹安一直在兜圈子,直到最後法官追問高虹安才承認內容相同。

媒體詢問,與高虹安正面對決的感想。對此,陳時奮表示,高虹安口才流利,說起話來常常會有偷換概念與扭曲的情形,在法庭上講了很多不實的陳述,例如提到指導教授聲明否認高虹安被除名,這些庭上的反應及說法,都與他對高虹安一貫的看法相去不遠。(編輯:戴光育)11210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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