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4日電)台中市49歲張姓男子愛慕就讀嘉義某大學的前女同事,自去年起,南下嘉義對女大生盯梢、尾隨等行為,女大生不堪其擾報警,仍無法阻止,嘉檢偵結,依違反跟騷法聲請簡判處刑。
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張男因愛慕前女同事,去年間追到前女同事所就讀的嘉義縣某大學騷擾,女大生報警,民雄分局於去年12月間,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對張男核發書面告戒。
不過,張男仍於今年3月15日上午進入大學校園,對女大生實行盯梢、守候及尾隨等跟蹤騷擾行為,受驚嚇的女大生再次報警,警方聲請並核發保護令,諭知張男「不得對女大生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有效期間為1年。
嘉檢指出,張男仍於今年5月17日寄送書籍、信件等物品至女大生所就讀的大學,同時指名女大生領取,這名女大生收件時,發現又是張男寄送的物品,隨即交由警方處理並報警。
張男違反保護令,警方傳喚到案說明,張男坦承不諱,警方移送法辦,檢方偵結,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編輯:黃世雅)11210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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