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8日電)北市大安區一間火鍋店業者因不堪樓上鄰居盛男長期潑灑糞水穢物,甚至汙損客人衣物,去年提告其涉毀損及公然侮辱等罪。北市警方今天說,此案經台北地院判決新台幣9000元定讞。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轄下瑞安街派出所去年4月接獲被害者高男報案,稱其所開設火鍋店的一樓露台區長期遭樓上住戶潑灑糞水穢物致生惡臭,並造成客人衣物汙損,憤而提告。
警方受理後,除派員到場調查外,也根據店家所提供監視器畫面偵辦,隨後通知涉案鄰居67歲盛男到案說明。
盛男辯稱,自己是用肥料水澆花,不清楚因此殃及他人,並指火鍋店營業影響附近住戶安寧。
全案詢後將盛男依涉毀損及公然侮辱等罪嫌函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盛男罰金9000元,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警方今天表示,最後判決駁回,仍維持判罰9000元定讞。(編輯:張銘坤)11210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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