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8日電)一對夫妻今年離婚,丈夫主張與前妻的6名人工生殖受孕小孩無血緣關係,提起否認子女訴訟,嘉義地方法院審酌已超過否認子女關係期限及已簽署同意書而駁回訴訟。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指出,一對夫妻於106年10月間結婚,並於今年6月間經調解離婚。這名丈夫主張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前妻借用他人精子受孕,陸續生下6名子女,如今雙方已離婚,雖為6名小孩戶籍登記上的生父,但經親子鑑定結果確認無血緣關係,則依民法規定提起否認子女關係訴訟。
民事判決書表示,提起訴訟的男子主張第1、第2個小孩,為前妻用欺騙方法,先把丈夫的精子存起來,卻從國外偷偷買精子做調換,後來小孩出生後長大一點,這名男子發現很明顯不是自己的小孩。
嘉義地院指出,雙方後來又做了2次人工受孕,分別為單胞胎、3胞胎,這名男子也知道沒有要用自己的精子,男子當時是為了挽回婚姻,因此才會簽同意書,同意前妻以人工生殖方式受孕生育。
法官認為,這名男子主張前妻第1次人工生殖時,以詐騙方式調換精子,縱屬真實,但這對雙胞胎於108年出生,已逾人工生殖法的但書規定「但受詐欺者,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滿3年,不得為之」。其餘4名小孩的受胎,男子表示當時有簽署同意書,應受人工生殖法拘束,推定為婚生子女。
法官指出,人工生殖法其制定主要基於公益性目的,不能因為夫妻已經離婚而有適用上不同,因此,這名男子與前妻的6名小孩親子關係,經視為婚生子女,依法不得提起否認子女關係的訴訟。(編輯:謝雅竹)112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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