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炒手鍾文智潛逃 高院裁定電子監控1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炒手鍾文智被控炒作5家公司憑證(TDR)獲利,二審依證交法判刑17年半,現由三審審理中。為防範潛逃可能,高院今天開庭,經評議後裁定電子腳環監控鍾男1年,可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本件合議庭當庭宣示的裁定主文為,鍾文智應自民國112年10月18日至113年10月17日止,遵守接受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宣示後,即請鍾文智至高院溫馨指認室,由廠商安裝電子腳環。

鍾文智被控於民國99年間,以大量人頭帳戶圈購5家公司憑證(TDR),再以連續相對成交、高買低賣或虛掛買單等對市場詐偽手段,不法操縱其價量。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鍾文智1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認定鍾文智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及高買低賣證券罪,判他17年6月。經上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強制處分部分,台北地院於110年間裁定鍾文智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市住處,以及每週一、四、六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另多次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最近一次為高院在8月底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編輯:蕭博文)112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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