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時任退輔會桃園榮服處的施姓輔導員涉收受殯葬業者現金賄賂與香菸,放任業者在處理榮民公祭時便宜行事,判刑2年8月定讞,已入監服刑。高院日前裁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施姓前輔導員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判刑定讞,並於監獄執行中,今年10月5日獲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由台灣高等檢察署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裁准施姓前輔導員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全案起於,桃園地檢署起訴退輔會桃園榮服處施姓前輔導員等6名退輔會人員,於民國96年至99年間,在處理榮民殯葬事務時,收受殯葬業者賄賂,放任業者便宜行事,包括減少抬棺工作人員人數、縮減樂隊人數,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判決指出,施姓前輔導員等人貪圖私利收受賄賂,導致多場公祭明顯出現殯葬規格或人力省略與簡化,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也愧對孤苦無依的單身亡故榮民。
判決指出,施姓前輔導員收賄新台幣4萬2000元及2條香菸,但全盤否認犯行,未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刑2年8月,須入監服刑;另5人坦承犯行,分別遭判1年2月到2年不等刑期,均獲宣告緩刑。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210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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