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imB吸金案,台北地檢署於偵查中,向法院聲請扣押主嫌曾國緯涉借用桃園一家建商名義登記的宜蘭市土地。建商向高院提起抗告遭駁回,提起再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民國104年起經營,由曾國緯(本名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共同成立,由父親曾明祥掛名台灣金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檢方查出,曾國緯等人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來吸金,並指示詐團幹部認購債權,以製造債權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吸金超過新台幣90億916萬8900元,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此外,檢方表示,此案查扣的現金、存款、股票、桃園建商名下的土地等均為犯罪所得,依銀行法規定,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者,其餘宣告沒收,另查扣有不足額,則依刑法規定追徵價額。
建商名下土地遭聲請扣押,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有合理懷疑建商公司名下的土地,是曾國緯等人為移轉犯罪所得而借用建商公司名義登記,為保全將來不法犯罪所得沒收,有必要扣押建商公司名下土地。
建商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並主張其公司名下土地與imB案犯罪無關,且扣押違反比例原則。二審認為,雖然建商提出相當事證資料以釋明關聯,但扣押有必要,也未違反比例原則,建商抗告無理由,因此駁回聲請。
建商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日前駁回其聲請確定。(編輯:李錫璋)112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