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南投縣
南投一名洪姓女子認為住家外面的既成道路是私有地,便決定將圖釘、鋼釘放置在地板,想以此阻止他人通過,鄰居陳男開車經過,造成4顆輪胎全破,事件因此鬧上法院。洪婦審理時辯稱自己沒有放置鋼釘,僅放圖釘,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事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洪姓女子認為住處前的既成道路屬於私人土地,便在2022年8月25日下午1點多將9支圖釘、1支鋼釘背面塗膠黏在木板上,再將木板放到該路段,以此阻止他人通過,不料鄰居陳男隔日早上開車行經時,4個輪胎全遭刺破,雙方也因此對簿公堂。
南投地院審理時,洪女辯稱自己確實置放帶有圖釘的木板,但並未置放鋼釘,且圖釘長度很短,不會造成陳男的汽車輪胎受損;法官表示,陳男在輪胎上取出的圖釘、鋼釘,這部分有警方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為證,加上洪女在接受偵查和本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放置圖釘、鋼釘,也有現場照片可以證明,因此認定她在審理中的辯稱僅為空言,尚難採信。
那麼該路是否屬於洪婦的私人土地?法官透過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套繪圖、衛星空照圖、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加上證人的說詞,查出該土地為洪女的兒子、陳男的岳母共有。判決書指出,該道路作為對外通行的使用,屬於刑法第185條的「陸路」,而洪女在道路上黏貼圖釘、鋼釘的行為,明顯造成用路人往來風險。
法官考量到洪女否認犯行,且至今仍未與陳男達成和解或成立調解,綜合畢業程度、退休、經濟狀況等因素,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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