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盟炒股案 前負責人賴文正等人判賠4億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偉盟工業前負責人賴文正涉侵占采盟營造鉅款,再與多人炒作偉盟股票,投保中心另替1344名投資人求償。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賴文正等人應賠償新台幣4億餘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起訴指出,賴文正涉嫌自民國100年至104年間侵占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采盟營造公司資產8億2241萬餘元,另夥同股市作手買賣偉盟股票,以相對成交等方式操縱股價。

特偵組104年間偵結全案,認定賴文正涉嫌「硬撐」維持股價,4年炒股,最終賠錢,依違反業務侵占、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等罪嫌起訴賴文正等人。

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賴文正5年6月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此案繫屬一審迄今已超過8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2罪分別判處3年、3年8月徒刑,未定應執行刑。

本案民事訴訟緣於,投保中心105年間替1344名投資人向賴文正等人求償5億餘元,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

士院判決指出,賴文正等人不法操縱偉盟公司股價,造成公司股價不真實,誘使投資人進場交易買進股票而蒙受損失,二者間有因果關係,賴文正等人須連帶賠償4億餘元,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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