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男子李明彥曾持鋼筋攻擊前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遭判刑。李男110年辱罵並揮拳毆打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徐姓主任,一審依傷害罪判拘役10天,二審今天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
全案緣於,李男於民國110年5月21日下午前往台北市政府1樓大廳民眾服務處,因不滿之前申訴案未受妥善處理,當場辱罵徐男;李男又於警方到場處理時,朝徐男頭部揮拳。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李男。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毆打徐男,但辯稱徐男未受傷,僅感受不好;李男辯護律師則指出,李男因不滿申訴案未獲妥適處理,為使訴求獲重視才打人,並無傷害之故意,也未必造成徐男實際傷害。
一審認為徐男涉犯傷害罪證明確,判處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徐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理時,李男辯稱他在現場遭到人身侵害,因此做出反抗、毆打徐男,屬於抗暴行為。二審勘驗到場員警身上的密錄器畫面,認定李男有傷害之主觀犯意,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李男曾於107年間闖入時任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的辦公室,並持鋼筋攻擊賴香伶,造成賴香伶額頭受傷、流血。台灣高等法院依傷害罪判李男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編輯:張銘坤)112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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