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拘役卻判刑3月 北院:法官疏誤非故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陳姓男子涉犯最重拘役的公然侮辱罪卻被北院法官判刑3月確定,檢察總長為此提起非常上訴。北院今天表示,法官一時疏誤所致,並非故意違法,將依相關規定做後續處置。

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間前台灣中油信義路加油站加油時,與加油站員工發生糾紛,憤而飆罵三字經挨告,台北地方法院劉姓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陳男未上訴而確定。

檢方執行時,發現刑法公然侮辱罪法定刑為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陳男案件判刑3月顯然違背法令,日前依法報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北院今天指出,劉姓法官恪遵職守、戮力為公,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9月任職期間,總收案量為1867件,終結1655件,平均自結率為93.11%,因高收、結案量,承審陳男案件判決時,一時疏誤適用刑法第309條第2項的法定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故意違法判決。

北院表示,劉姓法官發現錯誤後,得知案件因檢察官及陳男均未上訴而確定,隨即在9月6日行文送檢察官執行函中,「主動」說明本案罪刑逾越法條規定,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此為刑事訴訟法明定的判決糾正及救濟途徑,實務上並非罕見。

北院指出,媒體報導被告耳背應答太大聲觸怒法官遭重判,與事實不符,至於劉姓法官本案判決違背法令部分,北院將依規定做後續處置。(編輯:蕭博文)112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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