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士檢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敗訴,因晚一天上訴遭高院駁回確定。法務部今天表示,已指示高檢署督導查明。士檢則指出,已進行內部行政調查。
士林地檢署調查,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等人為求林杏兒當選,涉嫌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去年底先依選罷法規定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於今年初起訴蕭景田等人。
士林地方法院今年7月14日就當選無效之訴做出一審判決,認為林杏兒無知悉、授意蕭景田涉行賄,檢方舉證不足,判檢方敗訴。
士院7月18日將判決書送達士檢,由士檢收發室人員以受僱人身分在送達證書蓋用士林地檢署收狀章收受。士檢8月8月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針對上訴是否合法進行調查,士檢答辯,收發室人員非地檢署受僱人,且此收發室人員未蓋用自己私章或簽名,未生合法送達效力,合法送達日應為訴訟代理人即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收判的7月25日。
高院認為,此案審理期間均由士檢收發室人員代收,可見收發室人員有權為地檢署收受訴訟文書,認定7月18日為原判決合法送達日,因此本案上訴期間至8月7日屆滿,士檢遲至8月8日提起上訴,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上訴,不得抗告。
律師黃帝穎表示,士檢抗辯理由與實務見解有落差,連大樓管理員代收訴訟文書都有合法送達效力,檢方可在上訴屆滿前先聲明上訴,事後補充上訴理由。
黃帝穎質疑是否此案涉及政治因素,士檢因此放水、延遲上訴,也因為檢察一體,法務部應立案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疏失責任。
法務部曾發函各地檢署,要求檢察官應立即簽收判決書,不得遲延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已要求台灣高等檢察署督導士林地檢署查明。
士檢則回應,院檢對於上訴起算日期認知不同,目前深入研議裁定理由,並就當初收判過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將依照高檢署指示釐清責任,以昭公信。(編輯:蕭博文)112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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