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謝幸恩台北19日電)士林地院某審判長被控性騷擾新進女法官,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士林地方法院請求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決議有懲戒必要,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
對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職權行使及其決議,士院表示尊重。
全案起於,化名「妳不孤單」的1名刑庭法官,16日上午於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指出,某審判長去年11月帶著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後從不同路下山。
提出指控的刑庭法官文章提到,這名審判長藉故停車,開始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女法官藉故下午要評議,要求這名審判長開車下山;女法官回到法院即向同事求助,期間因身心受創,尋求醫療協助。
這名刑庭法官於文章中表示,他知道性騷擾的告訴期間已過,揭發此事與司法制裁無關,請把焦點用在正確的地方,不要過度打擾被害人;經女法官同意後於法官論壇上揭露此事,並希望士林地方法院、司法院重視,不要輕輕放下。
士林地院啟動性平調查機制,先行發布人事異動,將這名被控性騷的審判長免兼審判長職務,改配屬其他刑事庭法官。士林地院調查後認定,被控性騷的審判長行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及言行不檢等情,且情節重大,請求法評會評鑑。
法評會新聞稿指出,被控性騷的審判長否認有性騷擾,當天餐後因不斷迷路才駛入產業道路,基於尋找正確下山路線,將車輛暫時停靠於路邊;他沒有碰觸女方身體的任何部位,車輛停靠路邊約莫5、6分鐘後,即啟程返回法院。
法評會指出,依據卷內相關資料,勾稽多人陳述內容及客觀證據,經綜合評價後,認定新進女法官所述較為合理而可採,足認女法官陳述她於111年11月15日遭受審判長於車上實施性騷擾行為一事為真,審判長對此否認所為及辯解,並不可採。
法評會認為,被控性騷的審判長行為情節重大,且缺乏職司平亭曲直之審判者應具備的自省能力,嚴重損害法官的身分與職位尊嚴,已無法使社會大眾信任其仍具備適於擔任法官的品行及素養,而得以忠實履踐司法給付,足以動搖人民對司法功能實現的期待與信賴。
法評會認為,這名審判長確實有嚴懲必要,決議將其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以為懲儆。
士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就某名審判長被申訴涉嫌性騷擾事件,日前已依「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決議,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對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職權行使及其決議,表示尊重。
新聞稿指出,已依申評會的決議,按性別平等工作法,完成士院的工作場域及相關措施的必要調整,及持續提供申訴人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同時全面檢視士院各項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密集辦理專題講座,以加強員工性平觀念。
士院另指出,關於某名審判長就申評會決議提出申復,申評會經通知相關人到場說明,並請專家學者參與討論,於昨天作成申復無理由之決議書。
士院表示,為保護申訴人及考量尚有相關刑事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於士林地檢署偵查中,無法提供進一步案情說明。(編輯:李錫璋)11210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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