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有6名警員涉嫌開立不實罰單,檢方昨天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帶回員警及代辦業者共20多人調查,其中5名員警及7名業者經檢方訊後裁定交保,其餘人請回。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偵辦員警開立不實罰單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查相關資料,由警政署政風室報請中檢指揮後,檢方於19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督察室與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前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偵辦。
檢方指出,全案共帶回員警6名、汽車代辦業者及相關車主20多人到案說明,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涉案員警及汽車代辦業者涉嫌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
檢方諭知許姓、陳姓、黃姓、吳姓、林姓等5名員警,分別以新台幣10萬元至12萬元交保,另有1名員警請回;汽車代辦業者部分,王姓業者等7人分別以3萬元至30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檢警查出,涉案員警疑似與代辦人員勾結,透過員警針對遭吊扣車牌的車輛開立無牌上路罰單,車主車輛遭吊銷牌照後,繳納罰款就可重新領牌上路,省去車牌遭吊扣的等候時間,新北等地警察局曾發生類似案件,相關員警已被起訴。(編輯:李錫璋)11210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