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嘉義縣劉姓男子、羅姓男子涉嫌將盜伐牛樟木寄放在不知情友人住處,友人怕被栽贓報警,警查獲劉男、羅男並移送嘉檢,檢方依有串證之虞聲押,今天裁定劉男羈押、羅男請回。
嘉義地檢署表示,劉男、羅男日前涉嫌將盜伐4大塊、重逾260公斤的珍貴牛樟木,寄放在嘉義縣友人的住處,不過,這名友人回家發現屋內有4大袋的太空包內有牛樟木,且不知是誰寄放、無人知會,因惟恐被栽贓,便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書面,發現劉男、羅男涉有重嫌,昨天查獲劉男、羅男到案說明,2人均否認盜伐,因牛樟木來源不明,警訊後,昨天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因還有1名共犯在逃,依有串證之虞,昨天深夜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劉男坦承與羅男一同載運牛樟木,但不願交待牛樟木的來源,且劉男警詢、偵訊時,供稱因受羅男委託代為尋找可放置木頭的地點,與羅男供述嚴重落差,劉男有意袒護另1名在逃的劉姓男子,並欲將刑責推給羅男。
嘉院指出,至於牛樟木來源為何、劉男等人取得牛樟木方式、分工方式等犯罪細節為何,均未交待清楚,須由檢察官釐清,因此,認為劉男有羈押必要及理由,且須禁止接見通信、授受物品必要。
嘉院表示,羅男坦承與劉男一同載運牛樟木,惟否認知悉其所載運物品為牛樟木;羅男供稱接獲劉男及另1名在逃男子電話,劉男有說是幫在逃男子搬木頭等語。
嘉院指出,檢方雖以羅男與在逃劉男因工作關係熟識,而認有勾串共犯之虞,但共事情誼的親疏遠近不明,檢方又未能具體說明或提出相關事證佐證,因此,難以認為羅男有串證之虞,駁回檢方羈押聲請,羅男請回。(編輯:黃世雅)11210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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