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陳姓街頭藝人申請碧潭風景區展演許可,不服新北市觀光旅遊局電腦抽籤沒抽中他,並認電腦抽籤不公平,提告請求法院令觀光旅遊局改以人工抽籤。法院認定陳男沒請求權,判決駁回。
判決指出,陳姓街頭藝人為在民國111年第4季新北市新店區碧潭風景區,從事街頭藝人表演藝術類藝文展演活動,向新北市觀光旅遊局申請展演許可,因申請的時段有多人申請展演,觀光旅遊局依規定辦理電腦抽籤後,結果陳姓街頭藝人未抽中,而未取得許可。
陳姓街頭藝人不服抽籤結果,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抽籤結果不公平、不公正,因為之前人工抽籤時,每1位街頭藝人,每1季大致都能分配到1次展演機會,但從111年實施電腦抽籤結果變成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有人可以被抽到3次或更多次,也有人卻連1次也沒被抽過。
陳姓街頭藝人請求法院令新北市觀光旅遊局就新北市碧潭風景區街頭藝人從事表演藝術類展演,應改以人工抽籤的方式,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關於街頭藝人使用線上平台向新北市觀光旅遊局申請展演許可,新北市觀光旅遊局為確保裁量標準的一致性,依相關管理要點及管理原則的規範而為電腦抽籤的結果,於法尚非無憑。
法院指出,陳姓街頭藝人雖然否定電腦抽籤結果的公平性,但衡酌相關法令的規範意旨,並沒有賦予陳姓街頭藝人有選擇特定抽籤模式的權利,因此陳姓街頭藝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明顯欠缺公法上的請求權,日前判決駁回,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0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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