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銘綠能涉違證交法 前實際負責人2000萬交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上市科技公司隆銘綠能涉非常規交易、不實核銷經費等,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北檢約談許姓前實際負責人等7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今天上午諭令許男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此外,陳姓女子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隆銘綠能公司簡姓財務主管、隆銘綠能子公司李姓經理、洪姓登記負責人、楊姓前經理等人則分別以5萬元到50萬元交保;另有1名公司職員請回。

檢調獲報,許男於民國106年至111年間擔任隆銘綠能實際負責人期間,涉嫌不實核銷經費、非常規交易、虛報薪資等,造成公司損失上億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1處所,並約談訊問許男等7人。檢察官漏夜複訊,今天上午諭令許男等人交保。

隆銘綠能昨天發布重訊指出,新聞媒體報導內容係與前經營團隊任內發生有關,與現任經營團隊無關且未到本公司進行搜索,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基於檢調單位偵查不公開,後續若有補充說明事項將再另行公告。(編輯:張銘坤)11210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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