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鎮公所技士收賄379萬 懲戒法院判撤職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南投縣集集鎮公所張姓技士涉嫌向包商收賄約新台幣379萬餘元,台中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5年8月徒刑。南投縣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張姓技士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民國107年11月到109年10月間,張姓技士負責八張街管溝工程、候車亭工程、中集路工程的執行、督導、驗收等業務,藉機向李姓承包商表示「我會讓你順利領款,但你要讓我吃紅」等語。

張姓技士總計向李姓承包商收賄379萬2034元,南投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南投縣政府將張姓技士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張姓技士答辯指出,已自白犯罪,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是不堪家庭經濟壓力的負荷,一時失慮才鋌而走險。

張姓技士表示,服務公職期間一向奉公守法、盡忠職守,僅因一時貪念涉及違法,深感後悔,請法院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認為,張姓技士所為對政府信譽所生的損害及影響深遠,考量他於刑事案件偵審中自白,並自動繳回賄款,以及在職期間表現,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11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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