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修理費分攤爭執 男持刀刺死姊判刑15年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台中一名周姓男子因機車修理費分攤、保護令等事宜與胞姊發生爭執,手持菜刀殺害姊姊。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周男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周男因機車修理費分攤、保護令等事宜,民國110年12月31日晚間與姊姊在台中市住處起口角,周男手持菜刀刺向姊姊左胸,隨即騎機車逃離現場。

周女的男友陳姓男子聽到爭吵聲出房察看,發現周女倒在地上,趕緊騎機車載周女送醫,途中周女失去意識跌落在地,陳男擔心通緝犯身分曝光,自行騎車離去。

路人經過見周女命危,報警把周女送醫後,周女因失血過多,不治身亡,檢警循線逮獲周男,案經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偵查起訴。

一審的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周男辯稱,他行凶時吸食毒品,導致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能力顯著降低,請求輕判或緩刑。

合議庭依據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周男雖有吸食毒品前科,但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能力未顯著降低,有完整責任能力,因此不採信周男說詞。

一審認為,周男僅因機車修復、保護令等事宜,對姊姊心生不滿,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辯解前後不一,避重就輕,飾詞卸責,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案經周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周男上訴主張,他拿菜刀是要嚇唬姊姊,原要刺向姊姊的左手,姊姊的手向上撥掉刀子,才把刀子刺入姊姊的左胸。

二審依據法醫鑑定報告、證人證詞,認為周男有故意殺人犯意,與周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不採信周男辯詞,駁回周男上訴,仍維持一審刑度。

周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調查完備,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而定讞。(編輯:戴光育)1121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