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警政署表示,為杜絕有心人士假借低動能槍枝名義,矇混進口改造槍枝基材,內政部已訂定「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警政署也配合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提升查驗效率。
內政部警政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內政部於民國111年9月訂定「低動能槍枝輸入審查規定」,凡進口經濟部公告限制輸入貨品,均須向警政署送交申請書,目前都採紙本方式辦理。
新聞稿指出,相關貨品包括,「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或「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及附件」等。
警政署說,為提升申辦效率,已積極建置資訊系統,透過現有「槍砲彈藥簽審通關業務系統」增建「低動能槍枝子系統」,藉由資訊系統即時傳輸,大幅改善申辦流程品質及縮短申辦時間,協助海關提升通關查驗效率,並優化警察機關管制效能,創造三方共贏。
警政署指出,子系統預計將於明年1月2日正式上線啟用,並開始受理線上申請案件,且同步停止受理紙本申請案件。
有關進口通關查驗方式,警政署表示,將以2個月(113年1月2日至2月29日)為過渡期,經核准的紙本同意文件(包含貨品進口同意書或不列管證明),以及子系統核准的電子同意文件,得擇一辦理進口通關查驗。
新聞稿提到,過渡期後,僅得以電子同意文件辦理進口通關查驗,若仍持有未逾期的紙本同意文件,可至子系統申請將紙本同意文件轉換為電子文件作業,繼續使用至原有效期限屆滿。
警政署說,為使相關民眾、業者及早熟悉操作方式及流程,今年12月6日、7日將分別於台北市及台中市辦理教育訓練說明會,同時相關教材隨後也將公布於子系統網站供各界閱覽。(編輯:蕭博文)1121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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