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8日電)簡姓男子去年底在宜蘭放飛飼養的蒼鷹,附近1隻二級保育類動物環頸雉因此受驚嚇,自撞電線桿,簡男見狀後還一度抓走。檢方日前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1年。
宜蘭地方檢察署發布的緩起訴書指出,新北市簡姓男子去年12月24日上午到宜蘭南澳溪口南岸,將白色蒼鷹放飛空中。過程中,附近1隻環頸雉受到驚嚇,突然飛出撞上電線桿,掉落稻田,簡男見環頸雉沒有外傷後,竟抓牠的雙腳倒吊,帶到車上載走,駛離5分鐘車程後,才把車內環頸雉野放。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收到民眾檢舉後前往調查,通知簡男到案說明並送辦。
檢方指出,簡男的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審酌簡男沒有前科,因一時失慮違法,坦承犯行,知所悔悟,緩起訴1年,並須向公庫繳納新台幣1萬元。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指出,環頸雉又名雉雞,羽毛顏色艷麗,雄鳥體長可達近90公分,因大南澳地區生產雜糧作物,當地比較有機會見牠們的身影。(編輯:李錫璋)1121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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