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查自己與同事個資 台中員警判降2級改敘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台中市警局楊姓員警涉非法使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自己與同事的個資,遭法院判刑6月確定。懲戒法院日前判決楊男降2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楊姓員警,利用值班台的公務電腦,以自己警員身分所取得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在民國110年7月間至隔年3月間,輸入自己的身分證字號,查詢刑案資料共96筆,後來又輸入其他警員姓名,查詢資料。

警政署函知及台中市警局清查電腦資料查詢紀錄簿,發現楊男有查詢條件不實等情形,移送檢方偵辦。檢方起訴後,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處6月徒刑,因未上訴已確定;檢察官核准他易服社會勞動1092小時。

台中市政府將楊男移送懲戒。楊男表示,從警35年來奉公守法,從無犯錯,年歲已大,身心俱疲,一時失慮而查詢自己的刑案資料,又誤按電腦查詢其他同事的個資。

楊男說,他一家四口全仰賴他薪資收入過活,女兒因罹患腦性麻痺併四肢癱瘓多重障礙,需經常往來醫院,請求從輕處分,體諒做父親的難處與悲哀。

懲戒法院日前審酌楊男多數查詢自己刑案資料,行為後坦承大部分違失事實,認錯悔過,態度良好,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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