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涉紅火案 更三審判決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紅火案纏訟逾17年,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更二審獲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認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判決無罪。可上訴。

全案緣於,辜仲諒被控與時任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等人為插旗兆豐金融控股公司,購入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在民國95年間未經中信銀行董事會核議,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

檢方認為,辜仲諒等人拉抬兆豐金股價,助紅火贖回結構債而獲利3047萬4717.12美元,以當時匯率計算約新台幣10億餘元,但紅火非屬中信金控體系,辜仲諒等人得以任意處分紅火獲利,而損害中信金控,起訴辜仲諒等人。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辜仲諒有罪;更二審判辜仲諒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辜仲諒因為在這次更三審之前,只有在更二審被判過1次無罪,並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所以這次更三審判決無罪,仍然可以上訴三審。(編輯:蕭博文)1121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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