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有民眾在社群媒體貼出影片,指一輛小貨車停等紅燈時直接停在輕軌軌道上,且被輕軌駕駛鳴按喇叭動也不動。轄區苓雅警方表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法規開罰。
有民眾在社群媒體「社會事新聞影音」貼出1段影片,指昨天下午5時許有一輛小貨車行經凱旋二路與四維二路交叉口時,竟直接停在輕軌軌道上等紅燈。即使準備通行的輕軌列車駕駛鳴按喇叭,小貨車也動也不動。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今天發布訊息指出,經檢視影片,警方將依照大眾捷運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採用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涉共用現有道路車道部分,其道路交通管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警方表示,此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法條及罰則為第55條第1項1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可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第45條1項17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提醒,駕駛人行車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號誌及標線指示,行經輕軌行駛路段更需留意相關標誌指示,保持路口淨空,以免違規受罰。警方將持續針對各項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用路安全。(編輯:謝雅竹)1121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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