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大生與多年同學小芬(化名)、蔡姓友人一同吃飯喝酒,結束行程後他們還去小芬住處飲酒續攤,沒想到張男趁女方酒醉時性侵,過程中小芬還一度痛醒,直到她再三拒絕,張男才就此罷手。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男犯後態度始終不佳,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發生於2022年4月,張姓男大生和小芬是高中、大學同學,兩人相約蔡姓友人至台北市信義區一間餐酒館聚會,隨後又在便利商店購買啤酒,並前往小芬的租屋處續攤。隔日凌晨2點多,小芬因酒醉失去意識,在地板上睡著,蔡男也因不勝酒力睡在小芬的床上。
怎料,早上6點多,張姓男大生見小芬酒醉不醒,認為有機可乘,動手侵犯多年認識的同學。而小芬被張男性侵後,因下體疼痛而甦醒,發現張男對自己伸出狼爪,趕緊用手推開對方並哀求「不要」、「不要吃(事後)藥」,希望他就此停手,但張男甚至一度無視,直到小芬再三拒絕,才就此罷手。
床上蔡男由於醉意未消,沒有察覺身邊發生的情況,不過有些微聽到小芬持續喊說「不要」,直到張男後面說:「要出來了」才被驚醒。蔡男起床後見張男和小芬半裸,詢問發生什麼事,張男則說:「小芬吐到全身都是,所以才把她衣服脫掉」,加上蔡男看見地板上和自己的外套上有嘔吐物,才信以為真,全然不知張男強行性侵一事。小芬事後驗傷提告,檢方偵查後對張男提起公訴。
案件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趁著小芬因酒醉、無法抗拒的狀態,違反女方意願強行性侵,明知對方已表明拒絕卻仍強行侵犯,導致小芬身心嚴重受創,審理過程中更是屢次崩潰,張男行為實在不應該,且始終否認犯行,也沒和受害人和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